福建省律师协会


    一、概况:
    福建省律师协会创建于1982年9月8日,是依法设立的社团法人,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,依照《律师法》和《律师协会章程》的规定,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。


    二、本会的宗旨:


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,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、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,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,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,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、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,为会员的执业提供服务,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,提高会员业务素质,规范会员执业行为,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促进社会和谐、发展、文明、进步,服务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发挥积极作用。

三、本会职责:

保障会员依法执业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建立和完善会员福利和执业保障体系;制定、完善律师行业的发展规划、执业规范和管理制度,并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;对律师、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;指导和督促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;建立会员登记制度,收取、使用、管理会费;指导和监督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开展工作;开展律师业务研讨,总结、交流律师工作经验;组织律师业务培训,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中的继续教育,引导律师拓展业务领域;组织开展律师职业道德、执业纪律教育,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、考核;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,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;受理会员的申诉,处理对会员的投诉,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;协调本会或者会员与相关国家机关的关系,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宣传律师工作,出版律师刊物,管理本会网站;鼓励、支持会员参政议政;建立、组织和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,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同业互助、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;为会员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;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指引;办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有关部门依法授权和委托的事务;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。

截至2017年6月,全省律师有10499人,其中专职律师8492人、兼职律师447人、法律援助律师169人、公职律师1060人、公司律师299人;共有律师所796家,其中合伙所493家、国资所11家、个人所292家。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各类诉讼和非诉讼业务,在律师队伍中涌现出一大批业务精良、作风过硬的优秀律师和一些规模较大、专业化程度较高、社会信誉较好的优秀律师事务所,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、维护社会安定稳定、推进社会经济发展、推动社会进步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作用。
    四、管理组织架构:
   (一)律师代表大会:律师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律师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。本会从1982年9月创建至今,已历经十届。2017年12月23日至24日,福建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在福州召开。会议选举产生了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、第四届监事会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监事长、副监事长。
    (二)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: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,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,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;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权力机构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。
    (三)监事会:监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,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,监事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。

四)专门、专业委员会:
    1、专门委员会:专门委员会是常务理事会的决策咨询工作机构,具体负责行业发展调研与行业规范起草、会员权益保障、会员事务与会员福利、执业规范引导、执业纠纷调处与违规执业行为惩戒、会员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、会员业务培训、业务研究与经验交流、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、律师行业宣传、财务预决算报告起草及秘书处机关建设调研等工作。本届现设11个专门委员会:发展战略委员会、惩戒委员会、教育及业务指导委员会、权利保障委员会、考核与奖励委员会、宣传联络及文化建设委员会、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、女律师工作委员会、综合事务委员会、公职律师及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、复查委员会。

2、专业委员会:专业委员会是会员进行业务研讨和交流的机构,按照设立时的要求和工作目标,根据专业委员会活动准则,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,起草律师有关业务规范与指引等。本届现设18个专业委员会: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、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、民商法律专业委员会、民商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、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、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、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、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、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、破产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、建设施工法律专业委员会、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、一带一路法律专业委员会、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、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、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、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、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。

(五)秘书处:秘书处为本会办事机构,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各项决议、决定,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。秘书处对常务理事会负责,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。我会秘书处设有:业务部、会员部、行政财务部、宣传部、办公室。秘书处各部室分别对应相关专门委员会,协助、保证各专门(业)委员会开展工作。目前,秘书处共有18名工作人员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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